摄制电影许可证备案需要具备哪些要求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拍摄许可证)申请全攻略
电影备案立项:申请资格、材料清单与内容规范
在电影制作前取得备案立项手续至关重要。若未完成备案,即使影片拍摄完成,如内容不符合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原广电总局相关职能)要求,将无法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龙标),导致作品无法完成后期制作、无法上映,进而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了解备案要求和流程十分必要。现将关键要点说明如下:
一、 申请单位资格
1.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
2. 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3. 联合摄制的影片,须由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备案;
4. 制片单位实有资金需达到所申报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 申请所需材料
1. 备案报告: 关于拟拍摄影片的正式申请文件。
2. 故事梗概: 1000-2400字(含标点符号及空格)一份。
3. 版权授权书: 编剧授予备案单位使用该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或授权书。
4. 营业执照副本: 影视文化单位申请时,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备案申请书: 按要求填写电影备案回执单申请书。
6. 特殊题材材料(如涉及): 影片主要人物或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文化名人等特殊题材的,需:
* 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
* 提交省级或中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 数字电影设备清单(如适用): 拍摄数字电影时,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 主创人员名单(如已定): 若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已基本确定,可同时报送名单。
三、 内容主旨要求
国家倡导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电影作品。支持弘扬先进文化,发展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重要提示:
根据国家电影主管部门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摄制电影许可证”及“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已取消。现行办理的备案立项文件统一称为《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尽管名称变更,但申请资格、所需材料、内容审查标准及核心流程与原有要求基本一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