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任选3:从0-9共10个数字中任选3个数字(可重复选取)所组成的投注,具体分为:
1、任选3(3重):所选3个数字全部相同,如:111;
2、任选3(双重):所选3个数字中仅有2个数字相同,如:112;
3、任选3(单号):所选3个数字各不相同,如:123。
(八)任选2:从0-9共10个数字中任选2个数字(可重复选取)所组成的投注,具体分为:
1、任选2(双重):所选2个数字全部相同,如:11;
2、任选2(单号):所选2个数字各不相同,如:12。
第八条 海南省4+1按期销售,期号按公历年度编排。
第九条 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十条 海南省4+1采取有纸化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兑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兑奖凭证即为海南省4+1彩票。
第十一条 海南省4+1当期每组号码的投注注数,根据市场情况实行限量销售措施,由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限额报海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二条 海南省4+1按当期销售额的65%、13%、22%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三条 海南省4+1采用固定奖金设奖,按所设奖金等级兑奖。具体设奖如下:
(一)4+1:单注奖金固定为130000元。
(二)定位4:单注奖金固定为13000元。
(三)定位3:单注奖金固定为1300元。
(四)定位2:单注奖金固定为130元。
(五)定位1:单注奖金固定为13元。
(六)任选4:
1、任选4(3重):单注奖金固定为3250元;
2、任选4(2双重):单注奖金固定为2165元;
3、任选4(1双重):单注奖金固定为1080元;
4、任选4(单号):单注奖金固定为540元。
(七)任选3:
1、任选3(3重):单注奖金固定为350元;
2、任选3(双重):单注奖金固定为122元;
3、任选3(单号):单注奖金固定为62元。
(八)任选2:
1、任选2(双重):单注奖金固定为24元;
2、任选2(单号):单注奖金固定为13元。
第十四条 海南省4+1设置奖池,奖池由计提返奖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若计提返奖奖金大于实际中出的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计提返奖奖金小于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部分用奖池补足。若奖池资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第四章 开 奖
第十五条 海南省4+1每周二、五、日开奖,与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星彩(简称“7星彩”)共用开奖号码。7星彩当期开奖过程中,按顺序摇出的前4位数字作为海南省4+1开奖号码的正选号码,按顺序摇出的第5位作为海南省4+1同期开奖号码的特别号码。正选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海南省4+1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六条 每期开奖后,由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中奖情况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七条 海南省4+1根据投注方式、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4+1:投注号码与4个正选号码及1个特别号码按位相同,即中奖。
(二)定位4:投注号码与4个正选号码按位相同,即中奖。
(三)定位3:投注号码的3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3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四)定位2:投注号码的2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2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五)定位1:投注号码的1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1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六)任选4:投注号码的4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位置不限)相同,即中奖。
(七)任选3:投注号码的3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位置不限)任意3个相同,即中奖。
(八)任选2:投注号码的2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位置不限)任意2个相同,即中奖。
第六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海南省4+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之日起6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财综〔2024〕34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本规则第二十条废止,详见《财政部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