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配偶:從「外國人」到「國民」
外籍配偶歸化,是一場關於「融入」的漫長歷程,以下說明完整流程:
表1:外籍配偶歸化流程
流程
受理機關
應備文件與重要條件[1]
1. 辦理結婚登記
向任一戶政事務所
1. 在臺灣結婚時應準備:
結婚證明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
婚姻狀況證明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臺灣配偶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規費
2. 在國外結婚時應準備:
結婚證明文件
臺灣配偶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身分證明文件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規費
2. 申請居留簽證
申請人在國外:向駐外館處;
申請人已持依親事由[2]停留簽證入境: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3]
臺灣配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原國家核發的結婚登記證明
原國家核發的無犯罪紀錄證明
健康檢查證明
所餘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最近6個月的2吋彩色照片
簽證費
3. 申請外僑居留證
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申請書
最近1年符合臺灣身分證規格的照片
護照、居留簽證正本及影本
申請居留事由的證明文件,例如:臺灣配偶完成結婚登記的戶口名簿、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居留地址的證明文件,例如:臺灣配偶完成結婚登記的戶口名簿、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證件費
4. 申請歸化國籍
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申請書
最近2年符合臺灣身分證規格的照片
外僑居留證
滿足歸化條件的證明文件
結婚證明文件(如果臺灣配偶於我國未設有戶籍且未完成結婚登記)
證書費
注意:
1. 歸化條件(3者任一)
曾就讀我國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1年以上
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開設的課程,時數達72小時
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
2. 申請人要有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居留日數達183日以上的居留事實
5.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申請書
符合臺灣身分證規格的照片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正本及影本
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居留地址的證明文件
證件費
(也可以和前面4. 一起送件)
6. 申請喪失原國籍
向原國籍政府或該國駐台灣使領館/授權代表機構
1. 取得歸化許可後,原則上須在1年內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送內政部核備
2. 如果證明是由駐臺灣使領館/授權代表機構作成,要經過外交部複驗
7. 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申請書
符合臺灣身分證規格的照片
臺灣地區居留證
臺灣配偶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如已離婚則免附)
最近3個月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最近1年的刑事紀錄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申請人如果已經和臺灣配偶離婚,得提供載明正確設籍地址的房屋稅單正本及影本)
證件費
注意:外籍配偶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後,還需在臺灣居住一段時間,才能申請「定居證」:
核准居留之日起,連續居住滿1年
核准居留之日起滿2年且每年實際居住270日以上
核准居留之日起滿5年且每年實際居住183日以上
8. 申請戶籍登記、請領國民身分證
向設籍地戶政事務所
定居證
戶口名簿(如果申請人沒有和家人同一戶,例如自己住、自己設一戶,則免附,但需提供相關地址證明,例如:房屋所有權證明)
最近2年符合臺灣身分證規格的照片
規費
作者自製。
我國國籍法是採取「單一國籍原則」,目的在於避免雙重國籍可能引發的兩國權利義務衝突,也考量我國國家資源有限[4],因此,一般外籍配偶在歸化時,必須放棄原國籍[5]。
二、大陸配偶:「入籍」台灣
大陸配偶設籍,適用的是專為兩岸關係設計的特殊制度,以下說明完整流程:
表2:大陸配偶入籍臺灣流程
流程
受理機關
應備文件與重要條件[6]
1. 在大陸完成結婚手續
向大陸地區指定的各級人民政府民政廳婚姻登記處
台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臺灣配偶身分證
大陸配偶的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
單身公(認)證書、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公(認)證書
雙方合影2吋照片3張
其他大陸婚姻登記處要求的證明文件[7]
注意:取得大陸結婚證後,須再向大陸當地有辦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結婚公證書須再向海基會辦理驗證。
2. 申請團聚
向臺灣配偶住所地移民署縣市服務站
申請書、最近1年的照片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保證書
臺灣配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大陸地區結婚公證書正本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團聚資料表(如果是第1次申請)
證件費
3. 進行國境面談
向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
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所餘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本
臺灣配偶護照或身分證正本
回程機/船票
已完成預約面談的證明
注意:須事先預約,且臺灣配偶要同時到場接受面談
4. 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
向任一戶政事務所
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大陸地區結婚公證書正本
臺灣配偶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最近2年符合臺灣身分證規格的照片
經移民署核蓋「○年○月○日通過面談,請於30日內憑辦理結婚登記」的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規費
5. 申請依親居留
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申請書、最近2年的照片
所餘效期超過1個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依親居留資料表
團聚證
經過海基會驗證的最近3個月開立之無犯罪刑事紀錄證明
最近3個月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所餘效期超過1個月的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載有與依親對象結婚登記的證明文件,例如:臺灣配偶的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證件費
注意:須接受面談
6. 申請長期居留
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申請書、照片
依親居留證
經過海基會驗證的最近3個月開立的無犯罪刑事紀錄證明
最近3個月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所餘效期超過1個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與依親對象(臺灣配偶)仍有婚姻關係;依親對象已死亡且未再婚;或離婚後,對在臺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仍有扶養、照顧或探視往來的證明
證件費
注意:大陸配偶取得「依親居留證」後,還需在臺灣居住一段時間,滿足依親居留達4年,且每年實際居住達183日以上,才能申請「長期居留」;申請長期居留須接受面談。
7. 申請定居
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申請書、照片
長期居留證
經過海基會驗證的最近3個月開立之無犯罪刑事紀錄證明
最近3個月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所餘效期超過1個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與依親對象(臺灣配偶)仍有婚姻關係;依親對象已死亡且未再婚;或離婚後,對在臺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仍有扶養、照顧或探視往來的證明
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出生公證書
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
證件費
注意:大陸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後,還需在臺灣居住一段時間,滿足長期居留達連續2年,且每年實際居住達183日以上,才能申請「定居」;申請定居須接受面談
8. 申請戶籍登記、請領國民身分證
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定居證正本
最近2年符合臺灣身分證規格的照片
戶口名簿(如果申請人沒有和家人同一戶,例如自己住、自己設一戶,則免附,但需提供相關地址證明,例如:房屋所有權證明)、印章(或簽名)
規費
注意:須在核發定居證的隔天起30日內親自到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作者自製。
大陸配偶設籍的過程中,相較於外籍配偶,需要經過多次「面談」,著重在婚姻的真實和身分的安全,反映著臺灣在兩岸關係上長期以來的謹慎立場。
三、結論
外籍配偶C與大陸配偶D,走的是兩條截然不同的入籍之路。C透過歸化程序,除了生活於臺灣外,也藉由就學、參加課程或通過測試,證明自己具備融入臺灣社會的能力;D則要歷經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等階段,並接受多次面談,以證明婚姻的真實和身分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