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检说法】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怎么办?什么样的放贷行为会触犯刑法

admin2026-02-26 22:30:422470

故事背景

小林今年在朋友圈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回看八年,银行理财利率从6%降到3%,定期存款利率从3%降到1.75%,余额宝利率从7%降到1.64%。

Q

A

小林

检察官

小林:这些都不理想,我手头有些闲钱,想挣点利息,借款利率多少合法又保险呢?

检察官:如果在以前借款年利率24%以下都是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民间所说的2分息;利率在24%-36%之间,法律虽不保护,但尊重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不过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级三区”的规定。

小林:这个听起来有点绕,到底保护多少年利率?

检察官:利率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保护,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我从官网查阅了从去年8月以来每月发布的LPR,发现从今年4月20日以来,这5个月的利率都是3.85%,至于以后会是多少应该是不确定的。(想进一步了解贷款市场报价率,请点击这个链接)

小林:哦那就是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呀,为什么要出台新规定呢?

检察官:出台新规定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还有就是贯彻落实《民法典》,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

小林:那设定保护上限是个技术活哟。

检察官:对。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而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也就是说看着利率高,但实际上可能本都回不来。

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你可能就不想把钱借出去了,可能导致借贷困难,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还可能从地上转下地下,造成隐形风险。

小林:我有些朋友把钱以高息放出去,这样对不对?

检察官:我国《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高利放贷,息收回来了,本收不回来,得不偿失。还有的人高利放贷,为追讨债务,采取殴打、辱骂、跟随、滋扰、纠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最终触犯刑法,有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有的构成非法拘禁罪,钱没拿回来多少,人还进去了。

小林:我隐约听朋友说过放贷可能会犯罪?怎么会这样呢?

检察官: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非法放贷行为入刑。

小林:那什么样的放贷行为会触犯刑法呀。

检察官:不要紧张,正规合法借钱出去,法律会保护借款人的权益。但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谓经常性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小林:这些听起来太理论,什么叫情节严重呀?

检察官: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有上述之一情节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小林:那我放心了,我还没有那么多钱呀。实践中我听说有预先收取方式收“砍头息”的,有以介绍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费用,这就不算利率了吧。

检察官:根据规定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所以不要想这么钻空子了。

小林:我感觉以前有这样放贷的人,是不是要把他们抓起来判刑呀?

检察官:这个是新规定,从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不做为犯罪处理,但是如果在放贷之后为追债,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之类的行为的,按照刑法定罪量刑。

小林:我明白了,今天和检察官聊了民法方面民间借贷的新规定,还学习了刑法知识,很有收获,其实就是借款借给靠谱的人,利率上不要贪,贪多嚼不烂,现在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比以前大幅下降了。如果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也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讨要,确实收不回来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还有就是不能非法放贷,那样可能会触犯刑法。

检察官:小林总结的很全面,就是这个道理。如果需要进一步全面了解的话,请点击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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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的博检说法就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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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博州检察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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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检说法】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怎么办?什么样的放贷行为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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