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

admin2026-01-06 00:43:456987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地点/时间

常见问题

更多信息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231010036300103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小木桥路68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受理服务大厅2号、6号窗口(综合窗口);线下提供咨询和帮办服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11:15停止取号,下午16:30停止取号。星期五,上午11:15停止取号,下午15:00停止取号。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962683

网上咨询:

http://zjw.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受理服务大厅

信函咨询: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032

电子邮件咨询:

jgc@zjw.shangha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jw.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受理服务大厅

信函投诉: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电子邮件投诉:

jgc@zjw.shanghai.gov.cn

其他业务办理项

初始注册

增项注册

注销注册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职业资格

基本编码

310100363001

实施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2310100363001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

联办机构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2310100363001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审批对象

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并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办范围

全市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网上电子证照反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是否网办

日常用语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审批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在原单位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审批内容

对申请人申报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权限划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许可的审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许可的受理、承办、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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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全过程网上办理,大数据自动比对,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人社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继续教育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资质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收件

0

收件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

0

受理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二级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在原单位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二级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在原单位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年龄不超过65周岁。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颁证与送达

0

发证人员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采用公告领证,个人在一网通办网站自行下载

查看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小木桥路68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受理服务大厅2号、6号窗口(综合窗口);线下提供咨询和帮办服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11:15停止取号,下午16:30停止取号。星期五,上午11:15停止取号,下午15:00停止取号。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问:外省市考取的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在上海注册?上海市考取的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注册在外省市?

答:目前江苏与浙江两省考出的二级建造师,可注册在本市青浦区具有建筑业相关资质的企业。

问:二级建造师有效期为几年,继续教育几年培训一次?

答: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有效期为三年。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企业为二级建造师社保缴纳后网上显示未见社保记录,无法进行初始、增项、延续注册。正确做法:当月缴纳的社保需要次月扣款后,社保中心将相关数据反馈后方可在网上进行申报。2. 常见错误:建造师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有矛盾后,原单位始终不予配合提交注销申请。正确做法:与原单位有矛盾的,原单位始终不予配合提交注销申请,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以及新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可至窗口办理注销。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注册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采用公告领证,个人在一网通办网站自行下载

0工作日

点击下载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否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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